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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美愛情,不是因為妳做了些什麼,而是妳沒做些什麼

時人雜誌:妳不可以不知道戀愛必勝守則
歐普拉:戀愛必勝守則勢必會成為一股潮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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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原文作者:Ellen Fein,Sherrie Schneider
  • 譯者:劉嘉珮
  • 出版社:高寶   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3/11/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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糊塗,也是一種學問:做人何必太精明

晨間勵志讀本1(增訂版)

轉角遇到幸福人生

超譯戴爾.卡耐基

學會生命要教會我們的事:轉換心境,改變逆境的智慧

江湖險惡,你要學會生存之道:向動物學逆境求生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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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母租屋處跳樓屋主怒告 法院:不算凶宅

不是含冤判自殺,就不能算是凶宅嗎?台北市一名婦人因為罹癌久病厭世,於是就從租屋處一躍而下,造成屋主想轉手賣房,只能不斷降價,氣得向這家人求償,但法官最後認定,這名婦人不是一般兇殺死亡,不算含冤而死因此判這名屋主敗訴,到底如何才算凶宅,引發了不少爭議。

去年二月,一名婦人在這棟大樓跳樓輕生,後來屋主房子賣不出去,氣的提告,但法官卻認定婦人沒有含冤跳樓,因此不算凶宅。地處台北市信義區的一處豪宅,附近緊鄰101與夜市,市值每坪就要價130萬,藝人天心及SHE的HEBE跟ELLA都曾經是住戶。有一位徐姓屋主將他13樓的房子租給李姓男子,沒想到去年2月李媽媽久病厭世跳樓,這間23評的房屋市價大約2990萬,但買主得知有人跳樓,把成交價砍到2225萬。屋主氣得向李姓男子提告求償,但法官卻認定跳樓是自願,沒有冤屈,不算凶宅,因此敗訴。前住戶周小姐:「當然是不合理啊,因為它確實是凶宅啊,她即使是跳到中庭但是她是從樓上跳下去的,那樓上那邊本來就是兇宅啊。」

連曾經住這邊的住戶,都不知道有發生過命案,再加上法官認定死亡處是在公共設施的中庭,不算在房屋內,因此不算凶宅。律師葉恕宏:「當事人她是因為乳癌末期,所以她導致跳樓自殺,(法官)這樣的一個自殺案件,就認為她沒有所謂的一個冤屈。」房仲業者郎美囡:「事發地事自己家裡陽台的話,那這個部分,我們也一樣認定它還是凶宅的部分。」兩邊各有說法,事實上凶宅的定義,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,因此過去一名大學生在租屋處燒炭自殺,就算是自願死,法院也認定是凶宅。但在買賣契約裡,只要是非自然死亡,都要盡到告知買家義務,畢竟凶宅難認定,這種有人自殺卻不算凶宅的判決,也難怪會惹來爭議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母租屋處跳樓屋主怒告-法院-算凶宅-111201822.html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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